江苏省连云港市各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8-07-20本文为大家汇总了江苏省连云港市各个地区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具体详情如下:
连云港市市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明专利:对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需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再奖励10000元(需一次性缴纳6年年费)。
获得专利资助(奖励)的企业,原则上应拿出不低于50%的资助(奖励)费奖励给专利发明人。
实用新型:对无专利企业首年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每企业最高资助10000元。
对本市市区注册时间超过三年(不含三年)的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本市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代理本市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达2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本市市区注册时间少于三年(含)的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代理本市企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达3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东海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已获得的国内、国外专利申请受理、授权,并已缴纳相关费用的本县单位或个人进行资助,须由专利权人提出申请。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取得受理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的资助;获得授权并领取专利证书后,分别给予600元、1200元、3000元的资助。专利所获各项资助资金总和不得超过该项专利申请实际发生费用。
政策依据:《东海县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灌云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鼓励支持我县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一)当年度受理的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元,当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当年度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800元;当年度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800元。被评定为高价值专利的,另外奖励2000元。首次至当年度累计有效专利数达60项、40项、20项以上的专利大户,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数占比不低于50%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二)当年度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当年度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度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获省发明人奖的,奖励第一发明人10万元。
以上奖励奖给专利的发明人不少于30%。
(三)首次被认定为连云港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资金奖励。申请知识产权贯标并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评价优秀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灌云县加快人才发展暂行办法》
连云港市海州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一)专利的第一申请人为海州区单位或个人(住居满一年以上),且其通讯地址在海州区范围内。
(二)发明专利享受市级专利资助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连财规〔2017〕5号)要求:对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需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再奖励10000元(需一次性缴纳6年年费)。
获得专利资助(奖励)的企业,原则上应拿出不低于50%的资助(奖励)费奖励给专利发明人。
(三)无专利企业首年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享受市级专利资助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连财规〔2017〕5号)要求:每件资助2000元,每企业最高资助10000元。其它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享受区专利资助政策,每件资助1000元。
(四)获得授权的外观专利,每件资助700元。
对企业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10件、15件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需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
对在海州区注册且具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为区内企业代理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量3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5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海州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对企业当年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量达到5件(发明至少1件)、10件(发明至少2件)、20件以上(发明至少5件)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提交PCT专利申请,当年获得受理书的,每件奖励1万元。
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江苏省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企业,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获批为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的企业,奖励5万元,验收通过后再奖励5万元。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连云港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得江苏省名牌产品、连云港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连云港市赣榆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一)增量专利奖励
奖励标准:对本辖区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给予1.2万元、0.33万元和0.18万元的资助;对个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给予0.9万元、0.28万元和0.15万元的资助;对企业通过经国家批准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境)外申请专利(PCT申请),每件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每家企业最多资助2件;对企业获得国(境)外授权的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6万元资助;对个人获得国(境)夕卜授权的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4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非企业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分别不超过3件。
申报材料:
1.专利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二)存量专利奖励
奖励标准:对拥有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年给予2万元奖励,对拥有2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转化效益显著、新增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该专利主创人员10万元。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并通过绩效评价合格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
申报条件:发明专利指企业自主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含转让、购买的发明专利。
申报材料:
1.存量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纳税奖励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纳税及纳税产品的相关证明;
3.创建奖励需提供上级部门批文;
4.提供专利及相关资质维持有效承诺书。
政策依据:《赣榆区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办法》
连云港市灌南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有收费减缴的)
专利类型 |
阶段节点 |
资助金额(元) |
发明 |
实审阶段 |
3500 |
授权 |
500 |
|
实用新型 |
受理阶段 |
1300 |
授权 |
400 |
|
外观设计 |
受理阶段 |
400 |
授权 |
300 |
(无收费减缴的)
专利类型 |
阶段节点 |
资助金额(元) |
发明 |
实审阶段 |
6500 |
授权 |
1500 |
|
实用新型 |
受理阶段 |
1600 |
授权 |
1000 |
|
外观设计 |
受理阶段 |
800 |
授权 |
900 |
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资助。
对拥有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年补助2万元。
对拥有2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年补助3万元。
灌政发[2017]37号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县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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