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7浙江省金华市专利资助政策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产业化,浙江省金华市制定了金华市专利资助政策,明确规定了金华市专利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获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根据实际缴纳官费额(不超过2个国家和地区)给予每件总额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所缴年费(限2017年至2020年执行),有效期第1-6年补助50%,第7-9年补助35%,第10-15年补助25%。
(二)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专利,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专利,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市专利实施奖获奖企业,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
(六)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给予保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10万元。
浙江省金华市专利资助申报提交材料
(一)授权国内发明专利资助,专利权人为市区企事业单位的,提供专利资金申请表、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权人为非市区居民个人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市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二)授权国外发明专利资助,专利权人为市区企事业单位的,提供专利资金申请表,专利证书原件、第三方机构翻译件,专利审查机构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标注按缴费时汇率换算的人民币金额);专利权人为非市区居民个人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市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供专利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申请企业与银行的当年借款合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原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银行出具的贷后企业征信记录中关于该笔贷款担保信息复印件。
(四)专利保险提供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申请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专利保险单原件,专利保险费发票原件。
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省专利金奖、优秀奖,市专利实施奖的获奖企事业单位,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由市科技局凭认定文件拨付奖励资金;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所缴年费,由市科技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记录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金华市专利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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