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浙江省专利资助政策

您的位置:主页 > IP资助 > 专利资助政策 > 浙江省专利资助政策 >

浙江省绍兴市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7

浙江省绍兴市专利资助政策

为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浙江省绍兴市政府制定了绍兴市专利资助政策,明确规定了绍兴市专利资助标准,具体如下:

浙江省绍兴市专利资助政策

(十一)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允许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市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

(十二)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的分享比例,职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科研人员的企业兼职报酬、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十三)落实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落实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的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激励,按国家政策落实税收优惠。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入股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

(十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加强科技大市场建设,对入驻科技大市场的平台、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入驻协议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经考核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通过其促成的技术交易,分别按技术交易实绩的3%、5%给予奖励,当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入驻科技大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技术交易实绩的1%给予奖励,当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对通过科技大市场审核,登记在册的技术经纪人,按其促成技术交易实绩的1%给予奖励,当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十五)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当年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1.5万元、0.2万元,国外专利加倍奖励。

(十六)落实技术标准资助政策。积极推进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当年牵头制定并发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参加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全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政策》

以上就是浙江省绍兴市专利资助政策,了解更多浙江省专利资助政策,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发送关键字“专利资助奖励”进行查看。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定代理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zjszlzz/2317.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推荐阅读:

发明专利申请

北京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贯标

商标驳回复审

国际商标注册

 

上一篇:浙江省金华市专利资助政策
下一篇:浙江绍兴诸暨市知识产权贯标及专利资助政策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