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8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政府制定了松阳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松阳县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其权利人是法人组织的,分别给予每件3万元、0.4万元和0.1万元的补助;其权利人是个人的,分别给予每件1.5万元、0.2万元和500元的补助;获得国外专利管理机构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每件5万元、1万元和0.2万元的补助(同一件专利获得多个国外专利管理机构授权,只实行一次补助)。对实施专利产品产业化的优先予以县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获国家、省专利金奖(或外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按上级实发奖金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县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1万元。对企业建立和运用本行业专利数据库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评价合格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或个人,按专利权质押登记额度的0.5%补助,年补助额度同一单位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个人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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