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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诸暨市知识产权贯标及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8

浙江绍兴诸暨市知识产权贯标及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自主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2万元、0.2万元,国外专利双倍奖励。对新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并在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满2年的,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3万元(同一奖项从高不重复)。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转移中心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积极鼓励企业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适当给予配套补助。

浙江绍兴诸暨市知识产权贯标及专利资助政策

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对当年在软件、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投入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信息化设备和研发投入总额的15%给予补助。在ERP、PLM、SCM、MES等管理软件应用建设方面有投入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总额20%的补助。单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引进和设立且列入重点支持名录的信息经济核心产业的企业(按照浙经信电子〔2014〕586号文件统计分类目录来确定),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两免三减半”的奖励。
当年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包括两化融合、软件、电子信息、大数据产业应用、个性定制等)示范企业,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非嵌入式软件开票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按1%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加大创业孵化扶持力度。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引进工业设计企业孵化器,对当年孵化成功并产生设计业绩在100万元以上的设计企业,每家给予孵化器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诸暨市委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工业经济政策三十条(修订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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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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