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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缙云县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9
浙江丽水缙云县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鼓励发明创造。获国外、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一次性分别奖励6万元、2万元;其专利产品在授权后三年内累计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0.3万元、0.1万元。授权后超过两年不予奖励。
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评为省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贯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在实施文本上署名首位的企业,加倍奖励;对参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实施文本上署名首位的企业,加倍奖励。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确认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实施科技进步激励机制。设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给予1:1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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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纳杰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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