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30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专利资助政策
专利申请阶段,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件补助2000元。专利授权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专利第一权利人户籍及申报地址在青田县辖区内的自然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追加补助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2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1000元。国外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3万元,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授权,只补助一次。以当年年度授权日期或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缴费日期为准,补助费用发放期为一年,逾期不补。
对新获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优秀奖和浙江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浙江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丽水市专利奖的,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匹配等额奖金。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自拥有次年起三年内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225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专利宣传、人才培训和行政执法条件建设等经费根据县科技局的专利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程序列支。
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对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视具体情况采用以奖代补等形式,经研究予以支持。
政策依据:《青田县创新强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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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纳杰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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