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龙泉市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30
浙江省丽水龙泉市专利资助政策
积极鼓励专利发明创造。大力推进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和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市建设。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每件2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获得多个国外专利管理机构授权,只奖励一次);同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分别获得国内、国外授权的,可重复奖励。
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积极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市内企事业单位在专利权受到不法侵害或受到不实侵权指控时,积极开展专利维权诉讼行动,取得胜诉的案件每起给予20%诉讼费用奖励,每起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加快推进技术市场建设。做好科技大市场试点工作,加快培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每三年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排名前三位的优秀中介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经费补助。重点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服务,根据其促成的技术交易(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登记备案)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的,按1.5%予以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予以补助,每个技术转移机构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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