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1
重庆市合川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发明创造,发挥专利对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合川实际,合川区政府制定了《重庆市合川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
《重庆市合川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对于专利资助奖励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一)专利申请资助。
1.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专利申请费及实审费后,按照2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利申请资助。每个生产型企业每年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非生产型企事业单位每年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2.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专利申请费及实审费后,按照1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利申请资助。每个个人每年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3.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际发明专利的,按照2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利申请资助。
(二)专利授权资助。
1.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权后,按照5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2.个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后,按照3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3.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前9年所缴纳的国内发明专利维护年费予以资助。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票据据实资助(符合减缴条件的,须申报减缴后按减缴后的金额予以资助),不含滞纳金。
4.对获得美、英、德、意、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资助不超过10000元/件(每项专利最多获得2个国家专利权资助)。
(三)有效发明专利引进奖励。
鼓励我区企业围绕我区汽摩装备制造、医药器械、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从区外引进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组每年择优评选出不超过100件的有效发明专利,被评选出的有效发明专利前5年内可享受1000元/件·年的奖励,并同时享受我区国内发明专利维护年费资助政策。
(四)专利维权资助。
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有效专利受到不法侵害,应积极主动开展维权行动,在维权行动结束6个月内,持开展维权行动产生的直接费用的有效票据和其它相关材料申请专利维权资助。区知识产权局可按一定比例资助,每件维权案件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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