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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复审问题解答(二)

发布时间:2019-02-14

问:收到口审通知书后,请求人未在7日内提交回执,可否口审当庭提交?会否影响口审的正常进行?谢谢

答:您好,《审查指南》中规定: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推定收到日为自专利局发出文件之日(该日期记载在通知和决定上)起满十五日。 所以,您的口审通知书,其推定收到日为右上角发文日加15天,再加7天为口审回执的提交期限。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口审通知书回执的,不会影响口审程序的进行,您可以口审当天当庭提交。感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关注!

问:您好,请问我的专利已经提交上去了,发现少了一部分内容,应该怎么办,可以在复审中添加进去吗?

答:您好,如果您的专利申请被下发驳回决定,且您针对驳回决定已经提交复审请求的,在提交文件后发现仍有内容需要补充的,您可以以《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的形式提交补充材料。感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关注!  

问:有专利代理资格的人可否以个人的名义申请宣告专利无效?

答:您好!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感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关注!

问:您好!委托代理所提交的无效请求,已缴费并已收到无效受理通知书,现在无效请求人需要撤案,若有请求人签署的特殊代理委托书,提撤案请求还需要请求人单独签署的撤回声明吗?撤回请求是否可以通过电子提交?是否可以同时申请退费?谢谢~

答:您好,如果委托的代理机构为特别授权,且代理事项中包含代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则提交撤回请求时无需额外提交请求人的撤回声明。 撤回无效宣告请求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 已经受理的无效请求,之后无效宣告请求主动撤回的,已经缴纳的无效宣告费不能退费。感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关注!

问:您好!我想问一下,对于外观型专利,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无效?

答:您好!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 如果该外观设计专利满足上述情况,那您可以随时启动无效宣告程序。感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关注! 

问:我们申请宣告对方专利无效,其中一个关键证据只有扫描件。该证据行政机关和对方都有原件,但我们提取有困难,请问我们可以申请专利复审委代为提取吗?谢谢!

答:您好,《审查指南》中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主动调查收集审查案件需要的证据。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调查收集。 所以建议您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请求合议组调取证据的请求,并等待合议组的后续答复意见。感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关注!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申请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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