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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位编剧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知识产权保护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20-12-24

听说了吗?《晴雅集》准备在圣诞节上映了!

这圣诞档期即将来临,内地电影市场的贺岁档也紧跟其后准备官宣了。不过比起到处做宣传活动的《晴雅集》主创人员之间互动,戏外的“互撕”大战似乎要更加吸引人一些。

冬至这天深夜,还在刷微博的网友们被一条信息震惊到了。@编剧余飞 @宋方金 等发布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联合签名,直指有抄袭劣迹的郭敬明、于正出现在综艺中进行话题炒作,以此追逐点击率、收视率的做法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反感。

编剧余飞微博

同时,他们还向行业和社会发出了强烈呼吁: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也不应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提倡多宣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尊重原创!

12月22日深夜又新增了45名影视从业者抵制郭敬明和于正,或许后续还会增加。据悉,联合署名的有琼瑶、王小平、高群书、白一骢、何琇琼、黄海、姜杨、娟子、董润年等。

联名信

不少网友在看到这张长图后,第一反应是:碰瓷蹭热度;眼红郭敬明、于正赚的钱多;贼喊捉贼;都是五十步笑百步罢了……

当然,更多网友是支持维权的。若无人抗议,那么将来会出现更多的像郭敬明、于正一样的卑劣抄袭者,然后洋洋得意又堂而皇之出现在公共场合中。这样势必会扭曲年轻人的价值观,并把不劳而获的思想灌输给下一代。

总之现在网上“撕”得有点厉害,各有各的说法。不过大家都有同一个疑问:为何那么多编剧从业人员突然将炮口一致对准了郭敬明和于正呢?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郭敬明和于正此前曾身陷过的抄袭官司。

郭敬明抄袭事件

于正抄袭门

看着似乎没有任何问题,并且郭敬明和于正也均为自己的抄袭行为进行了赔偿。但真正触怒同行们的主要原因是,他们都只给钱不道歉。不仅大张旗鼓拍起了戏,还上综艺节目发表一些不恰当的言论。

按照编剧汪海林的说法,郭敬明、于正的所作所为令他们早已在编剧行业“社会性死亡”,然而近期却分别担任表演类综艺《演员请就位》和《我就是演员》的导师,两人在节目中均处于核心位置,对演员表演和行业现象频频发声,在场内场外均引起很大争议,这皆因其过往抄袭案件中的言行被质疑德不配位。在《我就是演员》开播前,于正发微博称,既然做了考核官,就会像一面照妖镜一样死死盯着参加节目的选手,此番言论立刻引来业内“贼喊捉贼”的嘲讽;而郭敬明在《演员请就位》中执导的影视化作品《无量》,给自己署名编剧,给另外两位编剧署名为“副编剧”——这个尴尬的“新职位”更是遭到编剧界的强烈谴责,已经引起了一轮关于尊重编剧署名的行业争议。

在对郭敬明、于正二人的指责声中,有一道声音表达了不同看法。

针对众多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的事情,身份为歌手、导演、乐评人的@丁太昇发文称:抄袭算劣迹行为,但以扣帽子的行为煽动大众,并试图煽动公权力进行封杀,则比抄袭的行为更为恶劣。

丁太昇微博

有网友觉得丁太昇讲得一针见血,句句在理,毕竟公权力滥用的后果是无法预估的。

但有的网友不认同丁太昇的说法,认为编剧们抵制的是面向大众的综艺节目请有抄袭劣迹的人去当导师和嘉宾的这种唯流量论和价值观,并没有联名封杀郭敬明和于正的作品。

联名抵制就意味着马上封杀这两位了?

实际上编剧汪海林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过,这次抵制活动是影视行业集体发声,也是一场长期的持续性的文化斗争,他只是希望行业内形成共识,不能走抄袭的道路,不能把有抄袭劣迹的人视为楷模和榜样。

此外,汪海林还表示,这次集体抵制行动也不光是针对于正、郭敬明二人,更深层是“行业内容从业者对强势平台、资本所把控的生产价值观导向提出质疑和对抗”。他认为观众总是质疑他们的影视作品为何总是甜宠、总是爽剧、总是悬浮?事实上这样的质疑、冲突和反对每时每刻也发生在内容创作者每天的工作之中。平台和资本在现实中处于强势地位,但是也不意味着就能掌握绝对的话语权,而他们作为内容创作者不能不博弈就投降。

日前,@于正 就#汪海林谈抵制于正郭敬明# 一事作出了回应,称:“我觉得每个人都有过去,我不对我的过去做任何解释。我以后会用我的作品,和我的一切来证明我是个什么样的人。” 同时于正表示不需要向汪海林去交代任何的事。

倒是郭敬明,目前尚未有任何回应。

近些年来,很多热门影视剧的背后,都存在着版权纠纷的问题。虽然部分影视剧的版权法律纠纷虽通过司法渠道获得了公正结果,但并没有在事实上改变版权保护现状,更没有让一些无视版权者付出代价。当司法救济渠道并不能让影视从业者获得应有公正结果,也就不奇怪他们会通过联名呼吁引发社会关注。

据统计,2014年以来,有近15部走红影视剧曾引发“抄袭”之争,例如《甄嬛传》《琅琊榜》《花千骨》《锦绣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楚乔传》等,都均陷入过原著涉嫌抄袭侵权的风波中。即便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需要用某种形式赔礼道歉,但由于赔礼道歉必须是侵权人自己的反省和亲自所为的行为,在侵权人不主动反省和道歉的情况下,法院无法直接强制侵权人进行道歉。否则,法院的强制反而会侵犯侵权人的身心权利,而且违心的道歉也很难像真诚道歉那样起到为被侵权人消除损害后果,抚平心灵创伤的作用。

这就是为什么郭敬明和于正赔了钱也没有被强制道歉的原因。

当然,并不是说法院拿这种脸皮厚的人无可奈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的规定:“侵权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6项的规定处理。”

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6项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见,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法院可以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开,并可以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也就是说,若被告拒不履行的义务属于金钱义务以外的其它义务,法院应当要求甲支付迟延履行金。

再说说此次的联名呼吁,蜗牛纳认为这只能起一时之效,若想要让版权保护能够成为每一位影视行业从业者心中不可逾越的红线,还是得依靠法律武器。

那么在认定存在抄袭、剽窃行为后,被告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要受到行政处罚;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有剽窃或者抄袭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抄袭或者剽窃的情节较严重,也就是违法数额超过10万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当今的原创环境令人担忧,毕竟网络平台、综艺节目都给抄袭者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展示舞台,让他们得以公开贩卖“成功学”,并大肆炒作话题。而这种追逐点击率、收视率的方式,彻底无视了社会道德和行业管理规章。

如果没有人反抗,一直容忍郭敬明、于正这样的“大家”抄下去,那么将来就不能对原创作者及其作品提供最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更不能激励原创精神。届时,便真的要一直处于流量至上,原创将死的病态环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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