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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再被爱奇艺起诉侵权一案,能适用“避风港原则”免责吗?

发布时间:2021-03-19

今日,据天眼查App显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公开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开庭公告,案号为(2021)京0491民初11434号等,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办。

原告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该案件开庭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

爱奇艺正式起诉B站

B站之所以播放爱奇艺的独家视频,却是因为爱奇艺的一个二次创作活动。

其实爱奇艺播出的很多电视剧都被进行过二次创作,其中的二创大赛,就是用电视剧的内容做混剪。不过爱奇艺当时要求混剪视频投稿到B站,然而在电视剧播完后不久,这些混剪视频便被爱奇艺要求下架,理由是侵犯了爱奇艺的独家版权。

这似乎就有些过河拆桥的感觉了,毕竟很多网友确实是通过B站混剪内容知道某剧,然后去爱奇艺网站收看。

针对此事,有的网友认为影视版权的二创很难界定,而且现在大家默认的都是只要不商用就可以剪;另有网友吐槽这件事最过分的是爱奇艺,他们应该有请up主做二创宣传,结果热度上去后转头下架告侵权。

据了解,这已不是爱奇艺与B站第一次就版权问题产生纠纷,爱奇艺此前曾因《中国有嘻哈》节目起诉B站,称其未经授权擅自播出,且侵权时该档节目正处于热播期内,在该网站上的播出严重分流了用户,给爱奇艺造成巨大的损失。后来爱奇艺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该B站诉至海淀法院,并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0万元,最终获赔53500元。

包括爱奇艺买断网络信息传播权的《快乐大本营》,也曾被B站未经授权播放过,后被法院判决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5.7万元。

还有去年,爱奇艺认为B站提供了独家内容《功夫瑜伽》的在线点播服务,由此索赔20万元,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此外,爱奇艺还曾与其他公司联手。早在 2014 年,爱奇艺、斗鱼、华视等九家网站就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B 站。

爱奇艺和B站

除爱奇艺外,B站也与字节跳动、优酷等多个平台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诉讼。例如,在去年,由于用户上传《我不是药神》音频到B站,优酷以此向B站索赔30万元,最终获赔6万元。

现在视频网站的侵权,一般是侵犯了作品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

比如《中国有嘻哈》是由爱奇艺投资作为制片人拍摄的,爱奇艺就享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作品著作权。而《快乐大本营》是由芒果台节目中心制片的,芒果台享有其著作权,在爱奇艺买断了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就只有爱奇艺一家可以在网络上播放这部综艺节目。

就算没有搬运整个综艺或影视剧到B站中,但由于很多up主既是网络内容浏览者又是网络视频创造者,所以他们剪辑的视频片段通常都是未经过版权方的允许。这在法律上,未经允许传播他人作品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在网站涉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如果未经授权的内容是由网站自行上传的,网站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是用户自行进行上传的,那么网站将通过“避风港原则”来规避责任,也就是说,被侵权人可向网站平台发出通知,要求采取措施停止侵权行为,如删除相关链接、下架侵权视频等。若网站平台在收到通知后采取合理措施,就不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否则就要和侵权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这次B站再被爱奇艺起诉,多半会采用“避风港原则”,并且B站有相关的免责条款,可据此指出构成侵权的是up主而非B站本身。

蜗牛纳在评论区还真是看到有网友建议B站利用“避风港”挫搓爱奇艺的锐气。但这样一来,未免有甩锅之嫌,毕竟作为视频网站本来就应尽到审核责任。

再者,“避风港原则”并不能成为侵权平台免责的挡箭牌。

蜗牛纳认为法院不会允许B站以这样的理由“躲”起来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为以前有过这样的案例。比如2016年,在广州佳华文化同样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B站未经授权播放电影《SABOTAGE 破坏者》、《OCTOPUS1 史前大章鱼》和《UNDISPUTED2 终极斗士 2》的案件中,B站就尝试以“避风港原则”来规避责任,但受理本案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院不予认可,并在判决书中解释:

被告开放服务器空间,并开辟了动画、音乐、电影、电视剧等专区,允许网络用户任意上传电影作品到其网站上供其他用户在线播放,其行为本质是属于有意制造一个危险的状态——即吸引、帮助用户集中上传侵权影视剧到被告网站再供网友观看,因此,在被告对服务器空间完全开放供用户上传分享的经营模式下,明知网络个人用户上传的影片通常不具有合法授权,便应当负有较高注意审查义务,应当对网友上传的资源加以严格审核甚至不予通过的方式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而被告从日常的经营模式和本案提交的证据中,无法体现其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其实质就是在明知且应知可能侵权的情况下仍提供存储服务的帮助行为,故无法适用避风港原则予以免责。

简而言之就是,B站明知用户会上传侵权视频,却仍提供相储存服务,并且没有尽到视频合规的审核义务,因此不能够适用“避风港原则”规避责任。

大概正是B站此前败诉的经历和法院摆明的态度,才刺激爱奇艺绕过“避风港原则”,选择直接起诉。

不过作为“剪刀手”的视频发布者,也不要觉得天塌了有高个子(网站运营方)顶着就没事了。想想之前曾推出“5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系列、坐拥近千万粉丝的up主谷阿莫,便是因为侵犯电影出版方的著作权,从而被5家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被判赔偿数百万元并公开发文道歉。

现在有关部门正加大监管整治力度,不论是视频网站运营方还是视频制作者,都应该自觉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千万不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剪辑、改编影视剧,或是直播视听作品、游戏等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视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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