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企业法律服务

您的位置:主页 > 企业法律服务 >

“文昌井”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商评委:含有地名

发布时间:2017-12-29

驳回复审商标:第19828003号“文昌井”商标
 

第19828003号“文昌井”商标

关于第19828003号“文昌井”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越西县耿家老酒坊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828003号“文昌井”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和特殊含义,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复印件。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文昌井”构成,其所含中文“文昌”隶属于海南省,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且申请商标整体亦未形成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falvfuwuxinwen/2017/1229/1760.html

来源:商评委

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猜你想知道: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注册国际商标流程及费用

上一篇:“欣三禾”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商评委:与“欣三和大药房”商标近似
下一篇:“漓江春”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商评委:构成商标近似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