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粮仓”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商评委:与“马家”商标近似
发布时间:2018-01-04
驳回复审商标:第20725349号“马家粮仓”商标
引证商标:第4356848号“马家”商标
关于第20725349号“马家粮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沁源县马大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725349号“马家粮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356848号“马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新鲜蔬菜;植物种子”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新鲜蔬菜;植物种籽”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马家粮仓”完整包含引证商标“马家”且未形成明显区别于引证商标的含义,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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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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