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企业法律服务

您的位置:主页 > 企业法律服务 >

“恋客之家”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商评委:与“恋依之家”商标近似

发布时间:2018-01-04

驳回复审商标:第20752294号“恋客之家”商标
 

第20752294号“恋客之家”商标

引证商标:第12825728号“恋依之家Lianyizhijia”商标
 

第12825728号“恋依之家Lianyizhijia”商标

关于第20752294号“恋客之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首家(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752294号“恋客之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2825728号“恋依之家Lianyizhij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皮带(服饰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腰带”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无其他构成要素汉字组合“恋客之家”,与引证商标“恋依之家Lianyizhijia”在汉字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falvfuwuxinwen/2018/0104/1810.html

来源:商评委

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猜你想知道:

商标国际注册流程及费用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上一篇:因缺乏注册商标应当具有的显著特征,“一斤”商标驳回复审失败了!
下一篇:“马家粮仓”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商评委:与“马家”商标近似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