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考网”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商评委:与“海考教育”商标近似
发布时间:2018-01-19
驳回复审商标:第20133235号“嗨考网”商标
引证商标:第16045630号“海考教育”商标
驳回复审结果:复审失败
关于第20133235号“嗨考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黑龙江速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133235号“嗨考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申请人设计,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与第16045630号“海考教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我委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网页截图复印件、门店照片打印件。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除广告以外的版面设计、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书籍出版、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等服务在服务的内容、特点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嗨考”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海考”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服务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我委不予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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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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