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企业法律服务

您的位置:主页 > 企业法律服务 >

荆州开发区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30

荆州开发区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3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特制定办法如下:

一、优化环境建设

(一)加强软环境建设,提升办事效率

1.推行“快准入、宽准营、优服务”商事登记制度,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行一般工业项目(化工园区项目除外)报建阶段“告知承诺、先建后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项目全程代理代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落实“一日办结”,“一次办好”。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住建局、经发局、生态环境分局

2.认真履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招商局、资规分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发局、财政局

(二)加强硬环境建设,加快产城融合

3.逐步完善优化公交车线路,完善已建成道路的市政设施配套。

4.高标准规划并加快建设邻里中心,工业园区(化工园区除外)公用生活设施配套完善。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建管中心、资规分局、社管局、荆开集团

二、健全投融资机制

5.提供股权融资服务。组建专业机构,为开发区工业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

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经发局、古城国投

6.鼓励上市挂牌。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不含省奖励),奖励分阶段支付。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荆州市的,经省上市办认定后,一次性奖励800万元(不含省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其中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奖励10万元,挂牌成功后奖励20万元)。

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税务局、经发局

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纳入“培育库”企业提供短期续贷调度资金(过桥资金),资金额度控制在承贷银行承诺续贷额度内,7日内每日按万分之一付费,特殊情况延期至10日,延期内每日按万分之五付费。

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经发局、高新局

三、实施“招才引智”计划

8.引进和培养“高精尖缺”人才。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专家及同层次人才带项目和资金到开发区创业,项目投产当年经审批给予100万元创业资助,项目投产运营一年经审批一次性分别给予800万元、800万元和500万元扶持资金。通过荆州开发区申报,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9.稳定企业骨干人才队伍。建立企业骨干人才库,为入库人才提供稳岗补贴和安家补贴。稳岗补贴标准为:博士及以上学历1000元/人/月,硕士学历600元/人/月,其它学历200元/人/月。在荆州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房屋的入库人才在开发区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给予安家补贴。在荆州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房屋的入库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未享受人才公寓政策自行租房的,按照500元/月标准给予安家补贴。已获开发区股权激励政策的员工不享受本条政策。

企业骨干人才库名额总量根据企业每年纳税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骨干人才离职,核减相应名额总量,不再递补。企业骨干人才入库名额总量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上年度纳税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为0.5%、1%;上年度纳税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为1%、2%、3%。

牵头单位:高新局;责任单位:经发局、社管局、财政局、税务局

四、服务企业用工

10.就业培训补贴

(1)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组织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根据培训类别按每人100—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3)技师培训补贴。在企业相应职业(工种)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职工,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每人2000元、35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对在企业实习实训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生活补贴,每人每年享受实习实训补贴不超过6个月。

(5)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11.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实行“先缴后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采取措施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70%的稳岗补贴。

12.统筹职教资源服务园区企业用工。对安排在校学生到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顶岗实习的院校,稳岗3个月以上的给予奖补400元/人;对与院校合作开设“订单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3万元/班;为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代招或派遣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员工稳岗6个月以上的奖补300元/人。

牵头单位:劳动局;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

五、减轻企业负担

13.经批准认定的经营困难企业未能在缴纳期限内缴税,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后,由财政对滞纳金(地方留存部分)予以补助。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社保欠费集中清缴。

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经发局、劳动局

14.对农产品物流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可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

15.积极推进工业用地租赁和弹性出让,对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按原地价续期。

16.鼓励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并符合有关要求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7.对容积率大于1.2的多层标准厂房竣工验收后,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可按幢、层、间等有固定封闭界线的区域进行分割登记。

18.开辟土地直接使用通道,盘活闲置的土地和厂房,先期完善新增用地各类手续,确保项目随时用地,做到“地等项目”。

牵头单位:资规分局、荆开集团;责任单位:招商局、经发局、财政局、投资促进中心

六、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19.设立年度“创新驱动奖”。对当年创新驱动发展取得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年度名额6个,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50万元;二等奖2个,每个奖励30万元;三等奖3个,每个奖励20万元。

20.评选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评选5家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

21.培育科技“金种子”项目。每年培育5个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科技“金种子”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

22.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类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产值增幅同比超过30%或当年税收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5%的,超额部分按照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2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企业向高校院所购买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的,按照当年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受让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孵化器毕业项目或拥有发明专利的高科技项目,在开发区内实现产业化需要工业厂房的,经审批后提供租金补贴,第一年全额补贴,第二年、第三年按纳税金额的50%进行补贴,第四年、第五年按纳税金额的25%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方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对当年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24.鼓励双创平台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下同)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建立孵化器绩效考核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孵化器给予10万元奖励。在孵企业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获批一家给予孵化器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高新局;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

25.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正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经发局

七、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26.支持企业提质增量。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含)或税收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300万元,首次达到50亿元(含)或税收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含)或税收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上述三个梯次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每增加10亿元或税收1亿元追加企业奖励2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过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7.鼓励企业技改扩能。对在现有厂区采用新工艺及新设备投入的单个技改项目,超过500万元(含)的,按照5%的比例补贴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8.鼓励区内企业配套协作。支持装备制造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的龙头企业与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配套协作,全年采购开发区范围内无资产关联关系企业、且在开发区生产的产品、零部件。对采购方按采购金额的5%予以奖励(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依据增值税发票和采购合同予以认定)。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部分,最高200万元。

29.设立“进规入限”奖励。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当年纳入统计且次年正常启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30.培育商贸服务企业。对年社会零售品消费总额规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达30%以上的企业,按不同规模及增幅,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31.项目用地支持。对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工业项目,工业用地按省定分类标准70%确定出让底价。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容积率达到1.0以上的,从第二层起对纯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

32.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按照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4%奖励;投资1亿元以上、3亿元(不含)以下,按照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奖励;投资3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按照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6%奖励;投资5亿元以上,按照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8%奖励。固定资产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土地款。

33.地方贡献奖励。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合同签约年度起,前3年按企业对地方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企业对地方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

34.引进企业人才奖励。对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人才(不超过5人)给予企业人才奖励,前3年奖励数额为其个人对地方贡献部分的100%、后3年奖励数额为其个人对地方贡献部分的50%。

35.设备搬迁补贴。承接转移的主导产业项目搬迁设备,按资产评估值的2%给予设备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6.物流成本补贴。对新引进工业项目,项目投产年度起3年内实现上缴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对其货运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7.租赁厂房补贴。对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现有龙头企业的配套企业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年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税收强度达到375元/平方米/年的项目,给予2年租金补贴。对高科技成长性企业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的项目,租用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给予2年租金50%—100%补贴。

38.高管子女入学支持。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可由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安排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39.招商中介奖励。鼓励社会各界为开发区引荐优质招商资源。对成功引进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非公职人员),经认定按实际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1‰—2‰给予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40.“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税收经济贡献大、对开发区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给予重资产代建、装修补贴、人才奖励、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九、其他事项

41.企业必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雨污分流等方面不达标不予奖励。

42.申请技改投资的企业须履行完成《进区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否则不予奖励。

43.本办法系荆州开发区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内部工作指导意见,期限为两年(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44.本办法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上一篇:律师“霸座”起诉央视:侵犯名誉权!
下一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