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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习水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习水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工作部门:

《习水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习水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调动创新主体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贵州省专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对象。专利权人或申请人是在习水县境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有习水县常住户口的个人,专利申请地址在习水县行政辖区内,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的专利。

一件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以第一专利权人或申请人为准。

第三条县财政每年预算专利资助专项经费,用于专利资助,实行专款专用,结余滚存使用。

专利资助经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无偿资助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专利资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进行一次资助。发明专利一次资助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一次资助0.2万元/件,外观设计专利一次资助0.05万元/件;

(二)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行年费补助。按实际缴纳的50%补助,同一专利补助年费不超过6年;

(三)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补助1万元(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四)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遴选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五)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贵州省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第五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三年内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达到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重点资助奖

(一)年带动就业50人以上;

(二)年缴纳财政税收200万元以上;

(三)专利产品销售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

最高重点资助奖励为10万元。一件发明专利只享有一次重点资助奖励。

第六条获得专利授权一年内(以授权证书日期为准),可随时提交专利资助申请材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5月、11月份分两次集中审核专利申请资助的材料。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第七条第一专利权人或单位申请资助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习水县专利资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个人身份证。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发票。

(三)授权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四)资助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企业受让取得的专利等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九条专利权存在权属纠纷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条鼓励企业将获得的资助资金奖励给知识产权发明人。

第十一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及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相同专利重复申请,骗取资助金的,一经发现和核实,已资助的资金如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23日起施行的《习水县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习府办发〔2016〕146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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