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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引领新旧动能转换的10条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20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引领新旧动能转换的10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的若干意见》(鲁发〔2018〕39号)、《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菏发〔2018〕33号),全面落实有关科技政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支持突破菏泽的重要作用,制定意见如下。

  一、加大科技投入。增加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每年安排1亿元市级科技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授予全市科技投入先锋单位。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支持主导产业关键技术突破。支持我市七大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重点在每个产业领域梳理 3—5 个技术链条,每个产业选择 1—2 个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开展重大课题攻关,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100万元。对于我市法人单位牵头承担的国家和省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分别按国家和省实际拨付项目经费的20%和10%予以匹配资金支持,由受益财政负担。(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有关县区政府)

  三、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和重点储备力度,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入选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围绕主导产业,对建成国家新材料、高端输变电设备、新能源汽车等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建成山东省孵化基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科技产业集群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年认定100名企业科技特派员,根据工作绩效择优分别给予2万元支持。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大中型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支持企业军民科技融合。支持我市企业申报国家、省军民科技融合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申报国家、省军民科技融合项目立项成功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并授予全市军民融合科技先锋单位。(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农业科技园升级发展。支持农业科技园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梯次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升级建设,通过省科技厅验收的农业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园区或龙头企业10万元。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成功并顺利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区政府)

  六、支持高端院所协同创新。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基地且正式运营并达到招院引所认定标准的,由中科院、“双一流”高校等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并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的,最高奖励500万元;由其他高校、科研机构设立并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的,最高奖励300万元。每年支持15项重大科技合作项目,按照年度内企业向与其合作方实际支付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山东省生物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中科院菏泽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菏泽产业技术研究院、山东大学药物评价中心、山东高端化工研究院、中科菏泽清洁能源研究院以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全面落实《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科技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孵化毕业1个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万元的企业,当年给予所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20万元经费补助。(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有关县区政府)

  八、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设立10亿元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科技子基金,同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项目。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投资损失的,市财政对社会出资人分别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和30%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100万元,单一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300万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建设菏泽市技术交易市场,支持在我市建设中原技术交易市场,各县区建立技术交易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服务机构自建设起连续三年除享受国家、省政策外,由受益财政依照有关规定按其所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有关县区政府)

  十、支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对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相关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的,按照收购合同的实际支付金额的10%由受益财政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从国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解决我市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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