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企业法律服务

您的位置:主页 > 企业法律服务 >

APP推出手语版影片讲解,未经授权播放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2021-05-07

上个月,短视频侵权成为网络热议话题,中宣部版权局、影视行业协会、影视公司和多位演员均针对此事纷纷发声。而国家电影局也于近日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回应,表示将继续秉持对电影版权的一贯保护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安排部署,为电影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良的网络环境。

国家电影局声明

根据该声明内容来看,国家电影局强调了以下三方面:

一是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XX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国家电影局将持续关注并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整治短视频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

二是支持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鼓励与院线电影版权保护联盟等共同开展电影版权维权,在加强对电影版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便利使用人合法使用。

三是倡导网络各平台及个人履行版权保护的法律义务,发挥主动性,加强自查和清理,同时提升电影版权投诉处理实效,更好地发挥短视频在电影宣传、评论、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由此可见,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剧的历史要结束了。

毕竟短视频侵权现象,不仅侵犯了创作者和相关有经营资质机构的权益,更打击、蚕食了原创精神,这让文化市场上本就不足的原创精神雪上加霜。此前曾有相关部门透露过,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因此想唤醒这些“装睡”的侵权者,就需要权威部门的强硬声音和坚决手段,如此才能压缩一些自媒体野蛮生长的空间。

显然,这种将电影“分享”到短视频平台上的行为属于违法,但如果有人为电影添加手语后向公众播放,又是否构成侵权呢?

这不,有个上架了手语版《我不是潘金莲》影片的某影视APP,便被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起诉侵权并索赔。4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我不是潘金莲

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其享有涉案影片的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上海俏佳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俏佳人公司)未经授权,擅自搬运涉案影片《我不是潘金莲》,并在影片画面和声效基础上,添加相应配音、手语翻译及声源字幕,通过其开发运营的APP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无障碍版的在线播放影片服务,其行为不符合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规定,亦不适用于《残疾人权利公约》《马拉喀什条约》精神及内容,其行为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涉案影片享有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被告上海俏佳人公司辩称,其经营的影视APP是被告与某出版社合作的专为残障人士服务的无偿公益网络平台,平台上的影视节目均为该出版社制作出版发行,版权归该出版社所有。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属于合理使用。自己在涉案APP无偿向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电影符合上述情形,不构成侵权。此外,我国已正式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作为缔约国有义务确保残疾人获得以无障碍模式提供的电视节目、电影、戏剧和其他文化活动,有义务确保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不构成不合理或歧视性障碍,阻碍残疾人获得文化材料。我国应当履行公约义务,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无证据证明俏佳人公司合作的出版社取得了《我不是潘金莲》著作权人的授权,且搬运版《我不是潘金莲》未在原有基础上融入新的表达,未形成新的作品。因此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该影视APP未经原著作人许可搬运《我不是潘金莲》影片的行为属于侵权。此外,该影视APP无法保证登陆用户为特定残障人士,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均可通过该APP获得内置影视资源,不构成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爱奇艺公司作为视频播控平台运营方,通过对外授权获取著作权收益,APP擅自搬运的行为导致影片流量被分流,影响了爱奇艺公司经济利益。

但法院综合涉案影视市场价值、侵权性质等方面的考虑,认为涉案影片虽有一定知名度,但截至侵权时已过热播季。而且俏佳人公司提供《我不是潘金莲》无障碍播放版本的初衷是为了方便残障人士,侵权恶意较小,且点击量少,法院会酌情判断赔偿数额。

最后,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俏佳人公司停止在APP中提供《我不是潘金莲》的播放服务,并赔偿原告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一万元。

对此结果,俏佳人公司当庭表示上诉。

适逢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法院认为,无障碍电影的发展应当是建立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只有依法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才能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创作更多的优秀作品,为无障碍电影提供更好的素材来源,不断满足阅读障碍人士的文化需求,进而实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残障人士权益保护的双赢。

虽然是与给盲人讲电影的公益行为一样,涉案APP是用手语为聋人“讲”。但给盲人口述电影通常是不侵权的,因为《马拉喀什条约》第3条对受益人作了较为宽泛的定义,包括:(一)盲人;(二)有视觉缺陷、知觉障碍或阅读障碍的人,无法改善到基本达到无此类缺陷或障碍者的视觉功能,因而无法像无缺陷或无障碍者一样以基本相同的程度阅读印刷作品;(三)在其他方面因身体伤残而不能持书或翻书,或者不能集中目光或移动目光进行正常阅读的人。

可以看到,该条例并没有包括聋人、听觉障碍的人在内,所以在视频平台上用手语为聋人“讲”电影,此举可能涉嫌侵权。

所以,不要以为是在做公益就不侵权了。

自影视业协会联合多家短视频平台、影视公司发布《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后,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国家电影局相继发声力挺。对短视频侵权盗版行为人人喊打,影视内容市场版权秩序的前景随之明朗起来。

无论从哪个角度,短视频侵权盗版都无理可讲。而这种不问自取、损人利己的行为,在本质上与偷盗行径没什么区别。

也不要认为所有错误都是“剪刀手”们的,其实这类侵权盗版行径要形成实质性危害,离不开各类平台的帮衬。各个运营方为了一己私利,对侵权盗版行径向来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明里暗里地给予各种形式的支持。至于平台如此做的原因,不过是为了等侵害完成后能分到“蛋糕”吃罢了。

因此,想要更快速且彻底地肃清侵权盗版行径,需规整市场版权秩序,织密法网、明确尺度,持续压缩宵小之辈违法及钻空子的操作空间。另外,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也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不仅会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打击效率,还会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平台责任,平台上发生的侵权盗版行为,其运营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一篇:河北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国知局:不得将专利数量作为奖励条件,将恶意注册商标行为较多的申请人纳入黑名单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