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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5.7万元!

发布时间:2021-10-22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山东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对其罚款57240元。

山东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东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XXXXXXXXXXXXXX4A

法定代表人:李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7XXXXXXXXXXXXXX0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鲁市监行处字〔202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000MB2853699N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3.816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9080

处罚决定日期:2021/10/9

处罚有效期:2021/10/09

公示截止期:2022/10/09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应予以处罚。

罚没金额(万元):5.7240

数据来源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000MB285369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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