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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万元!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未确认各方资质代办ISO证书!

发布时间:2021-11-23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因未确认各方资质代办ISO证书被罚!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XXXXXXXXXXXXXXM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X航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市监处罚〔2021〕556号

违法行为类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

处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当事人员工通过微信联系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询问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想办理哪些认证证书,2020年10月13日,当事人发送给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信用评价合同》,为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办理ISO140001、ISO45001证书,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支付当事人6000元定金。2020年10月13日,当事人和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当晚当事人向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发送证书电子档让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确认,微信中该两种证书电子档上注册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14日,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支付2880元尾款。后因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急用证书,当事人告知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证书日期可以提前两、三个月,显得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之前就获得证书,后当事人邮寄给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认证证书,证书注册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当事人和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从未到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检查认证。2020年12月当事人联系西峡县XX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做一个ISO认证证书,收取3000元,当事人2020年12月11日和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签合同。2021年1月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将证书寄给西峡县XX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当事人在2021年1月一共支付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5650元。当事人没有对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西峡县XX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办理认证证书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知道这两家公司是否具备申请认证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也未去确认过这两家公司是否具备相应条件。当事人也没有核实过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办理认证证书的资质材料,也没有去企业信用信息网站上查过这家公司的情况。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和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无相关人员前往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西峡县XX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开展认证活动,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西峡县XX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无通讯联系及人员往来。当事人无法提供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有效资质等信息。

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罚款金额:3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021年10月21日

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21日

公示截止期:2022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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