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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三大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其中涉知识产权内容有......

发布时间:2021-11-24

近日,国务院相继发布3部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分别是: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其中《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以及《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均提出了知识产权举措:

内容摘编: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十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惠及1万家以上中小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2022年底,将5000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内容摘编: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四)加强信贷支持。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作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增强中小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能力。深化银担合作,持续完善银行、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开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十六)引导开展专利布局。充分发挥各地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有效开展专利布局。推动发明专利审查提质增效,压减专利审查周期,为中小企业创新成果提供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七)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择优奖补一批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成效显著的省份,支持中小企业获取和转化专利技术,面向中小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工作。(财政部、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导与服务,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活动,畅通维权渠道。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加强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开展海外展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十一)引导加强品牌建设。以商标品牌指导站为载体,推动中小企业优化商标品牌管理体系。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电商新消费品牌。开展广告助企行动,推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和从事广告业务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主动对接服务中小企业。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出口商品品牌推广。(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分别于2021年底、2022年底将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本清单。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2021年底前,中央财政安排不少于30亿元,支持13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其提供“点对点”服务,同时引导地方财政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税务总局负责)

二、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三)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手段,综合利用行内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升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五)鼓励开发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开发银行负责)

三、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

(六)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为有上市或挂牌意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优化中小上市公司再融资机制,研究扩大分类审核适用范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证监会负责)

(七)对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推进子基金遴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探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开辟绿色通道。(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十)按产业链梳理“小巨人”企业,推荐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支持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对“小巨人”企业开放资源要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

(十一)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一批工程化应用验证项目,促进优质产品先试首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二)结合企业意愿进行分类筛选,制定推荐目录,向大型骨干企业定向推荐不少于1000家“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500项技术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揭榜,以比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负责)

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十四)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玻璃新材料、智能语言、智能家电等新培育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遴选中,对“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给予加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五)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推动供需双向“揭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惠及1万家以上中小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2022年底,将5000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七)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到2022年底,完成2000家以上中小企业节能诊断。(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八)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对“小巨人”企业减半收取非强制测试认证服务费。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为“小巨人”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推动数字化转型

(十九)打造一批数字化标杆企业,到2022年底,组织100家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不少于1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10万家中小企业业务“上云”。(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宣贯、现场诊断和供需对接,推广1000个以上应用场景,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七、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二十一)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到2022年底,培训经营管理人才不少于2万名,对“小巨人”企业实现培训服务全覆盖。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向“小巨人”企业倾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推动各地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为企业搭建高层次人才供给通道,在国家人才计划中对“小巨人”企业予以倾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动各地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或服务工作站,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家辅导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二十四)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设立“专精特新”展区,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助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活动,到2022年底,服务不少于2万家中小企业,助力疫情下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六)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小巨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运用资信数据优势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负责)

九、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二十七)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线上集聚政策、融资、创业空间等各类服务资源,实现政策的主动匹配、创新人才的供需对接、服务的“一站式”获取。(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八)推动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举办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编印“小巨人”企业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共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负责)

十、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三十)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开展“专精特新万企行”活动,2022年底前,推动地方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1项困难。(各地方负责)

(三十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重点在设立资金推动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应对和防范风险以及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奖励申报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在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考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各地方负责)

附: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解读

近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下称《实事清单》),聚焦中小企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针对性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决举措,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一、关于《实事清单》的背景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优势,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专注铸专长,以配套强产业,以创新赢市场,是中小企业中的优秀代表。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着力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扶持和示范引领,目前,已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762家,带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万多家,入库企业11.7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呈现“5678”的特征,超五成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超六成属于工业基础领域,超七成深耕行业10年以上,超八成居本省细分市场首位,平均研发强度超7%,平均拥有有效专利超50项。“专精特新”已成为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普遍共识和必由之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量增长和质效提升,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中发挥更大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深入调研,系统梳理企业集中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在注重措施精准性、针对性和落地性的基础上,研究形成《实事清单》,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造更好更优的发展环境。

二、关于《实事清单》的总体思路

《实事清单》从政策、服务“双管齐下”,着重加强制度创新、实施精准扶持、集聚服务资源,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切实增强和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实事清单》重点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引领。围绕企业集中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创新成果转化难、技术服务支持不够、市场开拓遇冷、专业人才不足等难题,综合考量、精准施策、集中发力,确保各项实事任务抓得实、落得下,让中小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是坚持创新思维,突出亮点。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长期面临的制约阻碍,着力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一企一策”定制专属服务包,实施“专精特新万企行”、双向“揭榜”等新举措,探索开辟挂牌绿色通道、申报项目加分等扶持政策。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因地施策、创新探索务实举措,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集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优势资源力量,提供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的个性化、专业化的深入服务。

三、关于《实事清单》的主要内容

《实事清单》以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共提出涵盖财税支持、信贷支持、直接融资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创新能力提升、数字化转型、人才智力支持、助力开拓市场、精准对接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等在内的10项实事、31条具体任务。

一是聚焦财税支持。年底前中央财政安排不少于30亿元,支持1300家左右“小巨人”企业,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确保税费政策应享尽享。二是聚焦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国家开发银行为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三是聚焦资本市场支持,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探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开辟绿色通道。四是聚焦产业链协同,推荐“小巨人”企业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一批工程化应用验证项目,向大型骨干企业定向推荐“小巨人”企业及产品。五是聚焦创新能力提升,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新培育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产学研供需双向“揭榜”,加强知识产权、公益性节能诊断、计量技术等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对“小巨人”企业减半收取非强制测试认证服务费。六是聚焦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数字化标杆企业,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为不少于1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七是聚焦人才支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推动各地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专家志愿服务团或服务站。八是聚焦市场开拓,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设计“专精特新”展区,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活动,为“小巨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九是聚焦精准服务,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举办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十是聚焦地方助企,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引导地方创造性提出实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

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落实落细财税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通过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引导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各地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及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质量落实惠企税收政策。各地落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着力推动将“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把惠企政策用好用足。鼓励地方根据形势变化,出台降本减负、援企稳岗等助企措施,把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方负责)

(三)推动税费精准服务。发挥全国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小微企业服务专线”作用,提升12366纳税服务平台小微企业专栏服务能力,依托大数据手段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中小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主动有针对性地推送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税务总局负责)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四)加强信贷支持。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作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增强中小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能力。深化银担合作,持续完善银行、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开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金融服务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提升企业通过动产担保融资的便利度。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供应链保险业务。提高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化票据融资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直接融资支持。深化新三板改革,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推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助力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发展和监管政策,畅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融资配套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公开机制。大力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开展中小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和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贸促会、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创新创业支持

(八)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发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平台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原始创新、研发成果中试熟化等方面的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科研大型仪器向中小企业开放使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挥大企业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引导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健全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构成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举办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等活动,深化“专精特新”发展理念,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群体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调整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

(十一)推动数字化产品应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打造100个可复制可推广赋能应用场景,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数字化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二)加强工业互联网赋能。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深度行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支持地方和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园区网络,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网络互联试点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负责)

(十三)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加快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实现精益生产、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提升工业设计附加值

(十四)推动工业设计赋能。推动发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等机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工业设计服务,提升中小企业产品附加值。(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五)鼓励设计服务方式创新。推动开展工业设计云服务,鼓励工业设计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建立市场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激发设计成果转化动力和活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十六)引导开展专利布局。充分发挥各地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有效开展专利布局。推动发明专利审查提质增效,压减专利审查周期,为中小企业创新成果提供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七)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择优奖补一批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成效显著的省份,支持中小企业获取和转化专利技术,面向中小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工作。(财政部、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导与服务,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活动,畅通维权渠道。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加强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开展海外展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九)发挥展会和平台对接作用。借助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展会活动,充分发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平台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采购支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引导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输出配套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大中小企业采购对接服务,打破供需信息壁垒,助力中小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引导加强品牌建设。以商标品牌指导站为载体,推动中小企业优化商标品牌管理体系。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电商新消费品牌。开展广告助企行动,推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和从事广告业务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主动对接服务中小企业。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出口商品品牌推广。(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海外推广计划,引导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优化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借船出海。完善B2B出口监管模式,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发挥“贸法通”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提供商事法律咨询、案件应对等服务。(商务部、海关总署、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促进国际合作。扩大和深化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机制在中小企业领域务实合作,为推动中小企业更好融入区域和全球价值链营造良好环境。加大自贸协定宣介力度,帮助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优惠政策。进一步缩减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为中小企业吸引外资提供更多机遇。(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二十四)推动节能低碳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申请和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解决方案,助力挖掘节能潜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优化环保评价和执法机制。落实新版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缩小项目环评范围,减少应履行环评手续的中小企业项目数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程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生态环境部负责)

九、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十六)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综合运用、协同服务,提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服务和解决方案。对监督抽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各类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改进设计和制造技术。(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七)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鼓励入库专家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等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总结、推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贸促会负责)

(二十八)推动企业合规化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合规意识,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培训,定期举办企业合规国际论坛,做好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组织专家团队出具专属评估报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贸促会、全国工商联负责)

十、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二十九)培育企业家队伍。加强对企业家的培养、激励和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推进缓慢的地方进行督促。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和“企业微课”在线培训,通过在线直播课和慕课等录播课形式“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优化职称评审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为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供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专项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促进人才供需对接。开展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金秋招聘月等活动,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形式,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对接,提供优质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二)健全服务体系。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骨干作用,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带动作用,集聚服务资源,加强与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协同联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增强服务供给力量和水平。(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数字+”服务模式。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举办“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完善赛前发掘、赛中对接、赛后跟踪的服务机制,推动创新项目落地孵化。将每年六月设为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推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机构作用,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各项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和成效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解读

近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旨在通过11个方面、34条具体措施,加强精准有效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和专业化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一、关于《若干措施》的背景意义

中小企业竞争力是国家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关系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抓手。今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政策、服务、环境”三个领域,聚焦“融资促进、权益保护”两个重点,紧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一个目标,努力构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21”工作体系,为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能,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保障经济韧性和就业韧性,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为目标,聚焦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支持,打造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研究提出《若干措施》。

二、关于《若干措施》的整体思路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重点、集中发力,着力构建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环境,重点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突出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围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从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数字化发展、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多方面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升级。以推动绿色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等为重点,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

二是突出综合施策,精准施策。聚焦融资难融资贵、招工难用工荒、权益保护难、市场开拓难等长期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从加强制度性安排、加大精准扶持力度、强化高效服务支撑、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综合施策,打通中小企业发展痛点堵点难点,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三是突出工作协同,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工作体系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积极作用,凝聚相关部门和地方工作合力,加强资源统筹协调,形成政策正向叠加效应,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关于《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打造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充分迸发的良好生态,聚焦创新引领、融资支持、数字化发展、绿色发展、质量和管理、人才素质等多个维度共同发力,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加强创新支持。发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撑作用,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深度行、智能制造进园区等活动。发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等机构作用,鼓励工业设计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布局,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完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

二是优化发展环境。落实落细财税扶持政策,通过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引导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鼓励地方根据形势变化,出台降本减负、援企稳岗等助企措施。依托大数据手段推动税费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发挥展会和平台对接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政府采购支持,引导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实施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海外推广计划,优化海外仓网络。

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化新三板改革,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公开机制。加强对企业家的培养、激励和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中小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四是提升服务力度。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加强与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协同联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数字+”服务模式。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将每年六月定为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推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

五是促进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支持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缩小项目环评范围,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等活动。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培训,做好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组织专家出具专属评估报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为进一步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精准支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提出了明年年底前要落实的10项实事、31条具体任务。两个文件形成长期与短期、全面与重点结合的政策“组合拳”,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国办发〔2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应收账款回款慢、物流成本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部分地区停电限电等影响,中小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等,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压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有条件的地方要发挥好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加强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中小企业,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稳定班轮公司在中国主要出口航线的运力供给。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地方政府作用,引导外贸企业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鼓励班轮公司推出中小企业专线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用电保障。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考虑改革进程和中小企业承受能力,平稳有序推动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推动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搭建政银合作平台,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依托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为中小企业提供远程网上交流、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加快海外仓发展,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充分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中小企业“抱团出海”平台载体的作用,不断提升合作区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和支持有合作需求的中小企业入区开展投资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储备,适时推动出台;要加大对地方的指导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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