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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24
广州市海珠区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区域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广州市海珠区政府制定了《广州市海珠区专利扶持办法》。
《广州市海珠区专利扶持办法》对广州市海珠区专利申请资助是这样规定的:
对上一年度已获得下列广州市政府专利资助资金的我区专利权人,经审核符合本办法专利扶持要求的,按其已获得市专利资助资金50%的标准给予扶持: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
(三)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
(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
即:广州市海珠区专利申请资助是广州市市级专利资助的50%。
广州市市级专利资助标准如下: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4,3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850元/件。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80,000元。
(三)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的,分两次给予资助,第一次:维持6年的,资助1,800元/件;第二次:维持7~9年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维持7年的资助1,500元/件,维持8年的资助3,000元/件,维持9年的资助4,500元/件。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30,000元。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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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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