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维权资助
- 专利资助政策
- 广东省专利资助
- 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IP资助
广州市海珠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24
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区域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广州市海珠区政府制定了《广州市海珠区专利扶持办法》,明确规定了广州市海珠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标准。
一: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标准
(一)企业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幅达到30%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以上的,按每件1,5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本项规定的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企业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首次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三)企业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50%以上的,按照每件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符合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四)企业上一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评审认证,且拥有5件以上自主研发的有效专利,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五)企业的发明专利权受到侵害,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处理要求或诉讼请求得到行政部门或法院实质支持(持有生效结果证明)的,按照其实际产生的调查费用、诉讼费用总额30%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宗案件给予的专利扶持资金不超过2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本项规定的专利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六)企业上一年度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七)企业申报本条规定的扶持资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已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生产、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和行政、司法程序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记录。
二:广州市海珠区专利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已获得下列广州市政府专利资助资金的我区专利权人,经审核符合本办法专利扶持要求的,按其已获得市专利资助资金50%的标准给予扶持: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
(三)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
(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
即:广州市海珠区专利申请资助是广州市市级专利资助的50%。
广州市市级专利资助标准如下: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4,3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850元/件。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80,000元。
(三)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的,分两次给予资助,第一次:维持6年的,资助1,800元/件;第二次:维持7~9年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维持7年的资助1,500元/件,维持8年的资助3,000元/件,维持9年的资助4,500元/件。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30,000元。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dszfjl/1944.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