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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及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18-02-02

深圳市宝安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及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深圳市宝安区专利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在取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标准:每件补贴3000元。

2.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申请人应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标准: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2.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1.5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给予补贴。

(4)对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按纳税额度实行分类资助:

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度(含国税实际入库数以及地税自缴、代扣代缴税费)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5亿元以上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不得超过1000万元。

3.PCT专利申请的资助标准

PCT专利申请资助应在取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C202表)后一年内提出(以发文日为准);

标准: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单位每件补贴5000元,个人每件补贴3000元。

政策依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深圳市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标准:
 

对参加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资助;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工作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按照企业获得贯标认证的时间先后以及申报资助受理日期的先后顺序,每年资助不超过10家企业。

政策依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深圳市宝安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对未享受过区科技与产业发展资金资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内设研发中心经考核合格后,给予1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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