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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2-24

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韶关市专利资助的管理,规范专利资助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方便企业和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根据《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1.除满足《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号)第二条外,该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必须属于韶关市行政辖区内的地址。

2.符合《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号)有关规定,国内专利在授权后的8个月内(以授权日起算))。

(二)申报材料

1.《韶关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及《韶关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明细表》。

2.缴纳费用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国内专利申请费、专利登记费、年费等票据;申请年费资助的需提供授权日起3年年费票据;申请资助代理费的还需提供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票据)。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

4.单位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申请人为学生的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5.提供专利申请人或委托联系人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仅限韶关地区内)的存折或卡复印件,并注明存折或卡的户名、账号。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存折或卡除外)核对,除《韶关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韶关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明细表》提交一式二份外,其余材料均提交一式一份。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韶关市知识产权局办理(地址:韶关市新华北路32号)。

2.为方便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人可在本市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同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由专利代理机构集中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交韶关市知识产权局办理。

第三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标准(人民币)

(一)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给予一次性资助。即:

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

(二)为鼓励在本市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以及中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凡由本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国内专利申请的,增加代理费的资助:发明专利增加资助800元,实用新型专利增加资助400元,外观设计专利增加资助200元。

(三)2016年后(含2016年)授权的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一次性资助专利年费2000元。

第四条 奖励

(一)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年专利授权量外观设计专利达到40件或实用新型专利达到20件或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再给予专利申请费资助2万元,并授牌表彰。

(二)对申请人地址为韶关地区内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以取得受理通知书为准),每件给予专利申请费资助5000元,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显示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有创造性的,每件再给予专利申请费资助2万元。

(三)对年度代理专利申请地址为韶关市辖区的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5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30%(即不低于150件且呈正增长),同时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不低于30%的韶关市内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专利服务费20万元。

第五条 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进行专项资助

专项用于本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工作,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给予5万元资助。

申请资助材料:

(一)《韶关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请表》;

(二)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贯标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对专利运用进行专项资助

(一)对专利技术实施项目进行专项资助。每年实施一批专利技术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以当年公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二)对专利信息推送进行专项资助。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申报主体,专项用于本市企业专利信息推送工作。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以当年公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第七条 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审批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资助表进行登记造册,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专利资助申请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资金的划拨

对专利资助申请审查合格的,由市知识产权局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将资助款发放到申请人提供接受资助款的银行存折(卡)账户。

第九条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科负责对专利资助申请进行审核。

(二)凡有单位或个人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一经确认,将如数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三)市知识产权局综合规划科负责对专利资助资金的支付进行财务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四)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建立专利资助的业务档案和专项财务档案

(一)市知识产权局对受理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建立业务档案。

(二)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资助资金设立独立科目进行核算,支付凭证及相关材料归入财务档案管理,及时填写季度、年度汇总表。

第十一条 实施细则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韶关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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