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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各市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8-10-26本文为大家汇总了广东省汕头市各市区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汕头市市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对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除资助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及前三年年费外,每项再资助2000元;对获得受理且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检索报告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单位的每项资助1万元,个人的每项资助5000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获得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6万元。对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的每项奖励12万元,获得优秀奖的每项奖励8万元。对获得市专利奖和外观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3万元,获得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万元。获得市优秀发明人(设计人)奖的每人奖励6000元。
已获得外国专利局或区域性专利组织授权的专利,每项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30000元的资助,每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2000元。
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国(境)外专利授权的,给予的资助累计不超过4项;同一发明专利项目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给予的资助累计不超过2项。
对专利授权大户和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激励性资助。单位或个人首次在同一年度获得专利授权50件以上的,在按前款有关规定予以资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资助;在同一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在按前款有关规定予以资助的基础上,每件发明专利授权再给予2000元的资助。
在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发明创新大赛的获奖作品申请专利,其办理减缓后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
以上范围中,已获得国家或省资助的专利项目,不再予以重复资助。
政策依据:《汕头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专利申请(授权)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4日止。
政策依据:《汕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有效期至2020年3月27日止。
汕头市龙湖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1、已获得受理的中国实用新型申请,每个资助500元。
2、已获得受理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个资助300元。
3、对发明专利申请大户的激励性资助。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年度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受理5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资助。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或书面意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11月1日之前的,应在当年度提出申请;取得时间是在11月1日当日及之后的,可延至次年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龙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龙湖区专利项目资助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及其复印件;
4、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政策依据:《龙湖区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政策2015年发布,有效期5年。
汕头市濠江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一)已获得受理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独立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其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
(二)已获得受理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300元,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600元。
(三)已获得受理的专利国际申请(简称PCT国际专利申请),且能为本区带来经济效益的专利,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2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1000元。
(四)单位或个人首次在同一年度申请专利超过50件以上,在按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予以资助的基础上,一次性再资助2000元。
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园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每个项目奖励4000元;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000元;获得国家、省专利奖金奖的项目每个奖励5000元,获得其他专利奖的项目每个奖励2000元;获得市专利奖金奖的项目每个奖励2000元,获得其他专利奖的项目每个奖励800元。
政策依据:《濠江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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