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专利申请关于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发布时间:2017-09-15
	pct专利申请关于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1.经国际局记录的变更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在国际阶段国际局应申请人或受理局的要求,对请求书中的pct专利申请人或其姓名(名称)、居所、国籍或地址的变更,或者对请求书中的发明人或其姓名的变更等进行记录,并书面通知指定局。如果国际局已记录并发出“记录变更通知书”(PCT/IB/306表),不需要就该项变更再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缴纳变更手续费,但是必要时应当补交证明文件。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应当直接使用变更后的著录项目。
2. 经国际局记录的哪些变更需要pct专利申请人补交证明文件
国际局传送的“记录变更通知书”(PCT/IB/306表)中指明变更的项目是申请人(指实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权转移的证明文件。需注意,由中国内地的单位或个人将申请权转让给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编辑:蜗牛纳@纳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