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国内商标注册

您的位置:主页 > 国内商标注册 >

未构成近似,1949748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发布时间:2017-11-06

驳回复审商标:第19497486号图形商标
 

第19497486号图形商标

引证商标:第13882735号“图形”商标
 

第13882735号“图形”商标

关于第1949748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因第1949748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3882735号“图形”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区别明显,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商标代理公司

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纳杰知识产权有添加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uonashangbiaoxinwen/20171106/1102.html

上一篇:因易使人理解为“拍视频”,“Snap Video”商标驳回复审失败!
下一篇:“舞墨教育”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只因“教育”显著性弱!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