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桔单车申请颜色商标被驳回,颜色也能注册商标吗?
发布时间:2020-07-23自从共享经济之风被吹起,无论我们在哪个城市,干燥的北方或是潮湿的南方,都能在大街小巷里看到很多共享单车立在那儿,等着人们骑着自己出行。
不过现在还继续运营共享单车的公司不多了,虽然后来因为疫情的缘故,不少人又重新使用了共享单车,但如今还在街头的大概只有小鸣、小蓝、哈罗、摩拜、青桔等少数单车了。
至于其他已经被淘汰的单车,无非是遇上了运营难、资金周转不过来等一堆问题。只是可惜了他们的好名字,要知道互联网公司给自家单车起的名字都特别简洁好记又很有亲和力。
既然说到了单车名字,蜗牛纳就很想说说作为滴滴出行新成员的青桔单车,其名称寓意着略显青涩又饱含希望的果实。所以青桔单车的颜色采用了青色,整体风格则和小黄车一样偏向简约风格,从设计上来看较之小鸣和小蓝还要略胜一筹。

瞧瞧这个色儿,多显眼呀。人群中匆匆看一眼,就能一下子看到这辆青桔单车。许是其运营商杭州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木吉公司)觉得青桔单车的颜色很与众不同,所以打算将青桔单车身上颇具特色的柠檬绿加白色的颜色组合作为特殊的指定位置的颜色商标进行申请注册。
然而,小木吉公司的这一颜色商标申请却遭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小木吉公司不服遂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法院受理了该系列涉及指定位置颜色商标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
从上方该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的内容可知,虽然小木吉公司申请注册的第32639831号图形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是由青色和白色组合而成的颜色组合商标,且已明确表示颜色的使用位置。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在自行车、广告服务等商品或服务上已获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故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对其复审申请予以驳回。
不服该驳回决定的小木吉公司在起诉时,认为他们的图形商标符合我国《商标法》的申请注册条件:
一、诉争商标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二、诉争商标作为 “青桔单车”的指定配色方案,经过原告及其关联公司持续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在行业内和市场上获得了极高知名度,并与原告及其关联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三、诉争商标作为原告 “青桔单车”的指定配色方案,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极高知名度和公众认知度,具有作为商标获准注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针对此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表示,本案庭审中双方针对颜色商标的显著性认定标准、以及诉争商标是否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听说过声音商标,倒是没听说过颜色也能作为商标被注册?
孤陋寡闻了是不?
虽说颜色商标作为非传统商标,在实践中对其认定存在一定难度,但并不意味着颜色不能被注册。
再说了,如果颜色不能当成商标注册,那么为何青桔单车会于2019年底申请了多件颜色组合商标,其中不仅有“青色+白色”组合,甚至还有“蓝+白+黑”组合呢?只不过目前这些尚处于等待审查状态罢了。

至于能否成功注册,这就得要看我国《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的规定了,如果你也想注册某个颜色为商标,那么在实质审查中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
2. 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是否与国家国旗相同或近似;
3. 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是否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由此可见,颜色商标与一般商标审查是有相同的部分,肯定要先遵循一般商标的审查,看是否具备商标的显著性,然后再看有没有构成近似商标,以及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不过蜗牛纳在上方也说过了,颜色商标审查是极具独特性的,和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不一样,所以只要把握颜色商标的基本规律,就可以提高颜色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当然,颜色商标注册的难度主要在于实际操作中,毕竟颜色商标显著性比较难以获得,因此商标注册难度较大。
即便这样,很多共享单车品牌仍旧热衷于申请颜色商标,毕竟颜色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和传统的文字、图形商标比较起来,明显还是颜色商标更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也更容易让大众区分产品的厂家或运营公司。
小知识:在2014年5月1号施行的新《商标法》中,对包括声音、颜色等在内的非传统商标注册有了新的规定,明确表示要鼓励此类商标注册,同时要加大对此类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等。
虽说现在除了在英国、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少数发达国家之外,其他国家包括我国对于颜色商标的使用不是很广泛。但随着传统商标资源的匮乏,以及上述相关法律对声音、颜色等非传统商标的鼓励,也许在将来将颜色作为商标注册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