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驰名商标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0-08-17|
温州市驰名商标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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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
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好粮油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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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 |
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他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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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 |
对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证明(集体)商标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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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 |
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给予5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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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 |
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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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 |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司法途径所获得的除外)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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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 |
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奖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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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 |
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浙江名牌农(林)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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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 |
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奖励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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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 |
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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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 |
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奖励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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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 |
经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奖励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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