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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驰名商标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0-09-14
湖北省驰名商标奖励政策汇总

湖北省武汉市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武汉市

对我市新认定为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核准的地理标志,对拥有该地理标志权的组织一次性资助20万元。

江岸区

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我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江汉区

 

硚口区

 

汉阳区

 

武昌区

 

青山区

 

洪山区

 

东西湖区(临空港经开区)

 

汉南区(开发区)

对上年获得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件的奖励。

蔡甸区

 

江夏区

对旅游商品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黄陂区

 

新洲区

 

东湖开发区

中国驰名商标100万元。

湖北省黄石市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黄石市

 

大冶市

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

阳新县

 

黄石港区

 

西塞山区

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铁山区

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奖励10万元。

湖北省十堰市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十堰市

 

张湾区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湖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茅箭区

对工商管理部门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补贴20万元。

郧阳区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商标、长江质量奖的企业(单位),区政府给予每个(件)20万元奖励。

丹江口市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荣誉称号的企业,每获得一项荣誉称号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郧西县

 

竹山县

对产品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奖励主管部门和企业各20万元、10万元。

房县

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原产地保护产品和新注册使用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湖北省宜昌市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宜昌市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50万元。

远安县

 

秭归县

 

长阳县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宜都市

 

枝江市

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当阳市

 

夷陵区

 

猇亭区

 

湖北省襄阳市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襄阳市

 

襄城区

 

樊城区

凡当年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及省级名牌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襄州区

在上级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分别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的奖励,对注册成功的地理标志商标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枣阳市

 

老河口市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和集体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25万元。

宜城市

 

保康县

 

湖北省鄂州市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鄂州市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奖励60万元。

华容区

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行政认定),给予50万元奖励。

湖北省荆门市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荆门市

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奖励。

沙洋县

 

京山市

 

湖北省孝感市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孝感市

 

孝南区

 

安陆市

 

汉川市

 

荆州市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荆州市

 

沙市区

 

洪湖市

对国家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江陵县

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各奖励20万元。

湖北省黄冈市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黄冈市

 

麻城市

企业商标被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分别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武穴市

 

团风县

企业商标新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奖励。

浠水县

支持企业加强品牌质量建设。入园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蕲春县

 

湖北省咸宁市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咸宁市

 

嘉鱼县

对绿色产业中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通城县

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崇阳县

对新获评国家相关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国家驰名商标”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每件奖励5万元。

通山县

 

赤壁市

 

咸安区

 

湖北省随州市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随州市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

曾都区

 

随县

 

广水市

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获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长江质量奖的企业,国家级的给予20万元、省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湖北省恩施州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恩施州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恩施州高新区

 

利川市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

建始县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咸丰县

对经认定为中国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的每项奖20万元。

来凤县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藤茶企业当年奖补5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清江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国际品牌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湖北省仙桃市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仙桃市

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地理标志”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潜江市

潜江市

 

湖北省天门市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天门市

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注册为“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神农架林区

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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