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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外航天服设计成果归属引争议,湖大与湘大联合发布声明回应。

发布时间:2021-07-12

最近,关于“神舟十二号”舱外航天服设计成果的归属问题备受网友们关注。

起因是湖南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于7月4日发布的一篇文章《骄傲!湖大设计,成功出舱》

骄傲!湖大设计,成功出舱

结果,引发了对于工业设计的功劳到底属于湖南大学还是湘潭大学的争议。

部分报道的内容来看,承担工业设计任务的是现任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的助理教授罗建平,但罗建平被指2020年才加入湖南大学,2011-2016年在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当讲师。湘潭大学官方微博称 ,罗建平在湘潭大学期间已经带领团队完成了空间站飞天舱外服的工业设计项目。

于是,在湖南大学官方微博宣传航天服设计成果后,评论区中出现了一片质疑声。其中有网友直接发文声讨,质疑“湖大公然破坏兄弟学校湘大航天工业设计成果”。

我们来看一下@观察者网 整理的事件经过。

观察者网整理的事件经过

随后,卷入新一代“飞天”舱外航天服设计成果归属争议的当事人罗建平就此事在朋友圈发布一份“情况说明”称,自己是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2016年1月该项目结题后,自己仍有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调整,包括自己从湘潭大学辞职在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湖南大学工作期间,仍继续完成该项目的实施与完善。

并且,就此前被质疑“没有说清楚项目的来历”一事,罗建平回应称:“在接受媒体采访中,我主动说明支持单位,并将媒体采访提纲和采访视频及时告知相关团队成员。”

罗建平回应

很多网友在看完这个回应的内容后,有几个看法:在该项目上他的功劳很大;项目是跟着他走的;湘潭大学只是支持单位;仅说自己不提其他参与该项目的团队成员;甩锅给媒体。

可以确定的是这个项目是由湘潭大学团队承接的,有项目中标公告、权利人归属文件和相关合同,其团队人员均来自湘潭大学,因此项目成果属于该大学。

这里先说明一下,项目负责人是需要一定的级别,也就是需要教授职称。已经说过该项目负责人是湘潭大学的马教授。尽管这位教授并不负责主要技术工作,但交接申请是人家搞定的,合同也是与湘潭大学签的,同湖南大学没有什么关系。

所以,即便罗建平在离开湘潭大学后还在这个团队工作,并继续担任技术负责人,那么成果依旧属于湘潭大学,也不可能因为他离开就是自己的项目了。毕竟罗建平是技术负责人而非项目负责人,当时他履行的是湘潭大学的职位,不会因为个人调动,责任单位也跟着变动。关于这点,等会儿蜗牛纳会根据相关法律来说说。

那么为何湖南大学在宣传宇航服时写了“湖大设计”“湖大参与设计,高校共创佳绩”的内容?是因为该项目的相关专利属于罗建平一人?

航天服设计

其实大家只要看“飞天”宇航服设计的相关专利权就知道了,专利证书上会载明专利权人,那么权利归属给谁就会很清楚了解到。根据报道介绍,参与该项目的是团队而非个人,所以在发明人一栏上必定不只罗建平一人。而且宇航服的整体设计工作是在湘潭大学进行的,故而专利权人也不可能是罗建平的新东家。

对于如何判断相关专利归属的问题,可以参照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申请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通常来说,教师成果严格按产权单位认定,是不随人走的,而对于引进人才在原单位取得的成果,不在新单位统计使用。

因此,职务行为的知识产权不归个人,个人只有署名权。

显而易见,合同是湘潭大学签的没错,而参与该项目的团队成员,包括罗建平在内都是利用湘潭大学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如果该项目在湘潭大学完成大部分,仅由湖南大学进行后续调整修改,那么所有权仍归湘潭大学所有。

由此可见湖南大学做出了误导性极强的宣传,除非他们拿出相关证据表明这是他们自己的新项目,否则难以说服网友们相信这是“湖大设计”。

究竟两家高校如何解决这些问题,7月9日,湖南大学、湘潭大学就“舱外航天服设计争议”发布联合声明。

湖南大学、湘潭大学联合声明

从表面上来看,两家高校成功地用行政手段解决了纷争,可实际上却回避了要害。关于航天服工业设计到底归谁的问题,仍旧没给大众一个答案。

其实从起源、立项,及教育部的明确规定三方面分析,即便有部分知识产权是罗建平的,但整体航天服知识产权是属于湘潭大学的,这点毋庸置疑。

只能说,湘潭大学在顾及兄弟院校友谊,又不想让事态扩大两败俱伤,所以才给了湖南大学一个台阶,因而有了这样的声明吧。

总之,关于航天服设计之争,就这样落下了帷幕。

希望以后不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否则将打击到国内普通高校的科研积极性,如此一来贻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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