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国内专利申请

您的位置:主页 > 国内专利申请 >

涉及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方案可以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吗?

发布时间:2017-09-30

涉及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方案可以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吗?
计算机软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涉及计算机程序或者软件的规定为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其中关于“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这种“智力活动”中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它既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又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指导人们进行这类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在判断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以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均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也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对于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如果除主题名称外,其权利要求书中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内容是计算机软件,则该实用新型申请所要求保护的实质仍然只是计算机软件,属于一种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编辑:冰亚@纳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uonazhuanlixinwen/20170930/822.html

纳杰知识产权

上一篇: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文
下一篇:通信领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有何特点?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