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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助政策】河北秦皇岛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15

【专利资助政策】河北秦皇岛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专利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依据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意见》(秦发[2005]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补助金为市政府在市财政年度预算中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利申请补助金实行无偿、一次性补助,受助项目为当年经国内外授权的专利,着重支持发明专利。

第四条申请补助的专利由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并经市财政局核实后,由市科学技术局发放补助金。

第五条专利申请补助金坚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诚实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补助条件与补助标准

第六条申请补助的专利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本市辖区内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常住户口的个人,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秦皇岛籍学生,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获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申请补助的专利项目应权属明确;

(三)专利补助金的申请应在专利授权年的次年3月底之前提出。

第七条补助标准:

(一)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000元。

(二)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三)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500元。

(四)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200元。

第八条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项目,被资助单位要将补助金全部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申请补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市科学技术局报送以下材料并提供原件核对:

(一)秦皇岛市专利申请补助金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申请的需持本市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为单位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补助经费申请的核对。对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专利申请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二条申请补助的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市科技局拒不受理其申请。已受补助的项目,经发现有虚假行为,补助的经费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资助受益人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不属于本办法资助受益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和秦皇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申请秦皇岛市专利申请资助指南

事项名称

申请市专利申请补助金

设定依据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专利申请补助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秦政办[2005]157号

申请条件

获得授权的专利

(申请一般应于专利授权年的次年3月底之前提出,或依通知要求)

办理材料

1.秦皇岛市专利申请补助金申请表(现场索取)

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的需持本市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专利补助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可选)

办理地点

各县、区科技局

办理时间

按年度专利资助金申领工作通知要求

联系电话

0335-3639727 3639728

办理流程

1.个人携材料向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2.县、区科技局汇总个人申请并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汇总全市专利资助申请,申报财政预算

4.核发专利资助金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来源:秦皇岛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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