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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9-05-16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宗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部署精神,促进福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加速5G通信产业聚集,振兴实体经济,引导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支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和其他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机构)等。

第三条工业经营支持

(一)工业百强支持

对纳入福田统计,上年度被评为“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二)工业经营支持

对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上年度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值贡献,按增长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三)新入库支持

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工业产值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第四条军民融合支持

(一)军民融合认定支持

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军民融合经营支持

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根据其签订的生产研发项目合作协议给予支持,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第五条用房支持

(一)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给予支持,分三年支付,每年度最高支持5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二)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上年度租赁自用厂房开展生产制造的,可按其工业产值贡献给予年度厂房实际租金金额的50%,最高500万元支持,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三)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区政府物业除外)的,可按每年租金实际租赁价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第六条质量提升支持

(一)工业投资支持

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纳入上年度福田区统计局工业投资统计,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二)技术改造支持

鼓励辖区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对纳入上年度福田区统计局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第七条信息化支持

(一)信息化支持

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制造业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主要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管理及工业上云等信息化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二)“两化融合”支持

推进“两化融合”,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发展,对上年度1月1日后已完工的“两化融合”项目,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资助的,按市级财政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第八条园区支持

(一)产业园建设支持

在辖区内建设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和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经备案,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二)园区综合贡献奖励

对园区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进行一次统计核定,综合贡献较大的,按综合贡献总额的3%,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单个园区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500万元。

第九条公共平台支持对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工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备案,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第十条5G通信采购支持对采购本辖区内非关联企业5G通信领域产品的,且年采购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的本辖区内企业,按当年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第十一条5G通信产品推广支持对于辖区内企业销售自主设计研发的、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5G通信领域相关产品,单款产品销售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当年销售金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第十二条贷款贴息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和5G通信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十三条特殊项目支持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支持、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限制和除外情形本政策中工业投资支持、技术改造支持、5G项目支持不纳入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享受本政策第七条园区综合贡献奖励的运营机构,不得再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相关综合贡献奖励;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租赁办公用房支持项目不可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

第十五条附则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专利资助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qita/4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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