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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贯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9-05-31

龙岩市新罗区贯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

为加快推动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岩委发〔2019〕4号),市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鼓励新建工业项目。对企业新建工业项目及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外搬迁转移到区内的工业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200~500万元的,按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企业智能化技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提升的技改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200~500万元,按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统计年报实现税金总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增长4%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

4.支持企业成长上规。对统计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每家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规模企业奖励不与企业当年在新罗纳税区级财政所得挂钩。

5.鼓励企业新增用电、用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当年度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同比增加工业用电量的,按用电增量部分每度奖励0.05元;其余规模工业企业按用电增量部分每度奖励0.03元;当年度新建项目投产上规模的企业按用电增量部分每度奖励0.02元。对龙雁经济开发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中供汽企业,年度同比增加工业用汽量的,按用汽量增量部分每吨奖励20元;对新增用汽的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用电、用汽单企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50万元,当年度产值负增长企业不予奖励。

6.鼓励企业新增用工。企业以上年度缴交社会保险的人数为基数,新增缴交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新增每人每年600元标准予以奖励。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单次展位费(摊位费)2万元及以上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按单次展位费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企业参与省外公开招投标,单个中标合同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每个合同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8.支持发展新型制造模式。对首次获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元。

9.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5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

1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审计)所支出费用发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支持专利创新创造。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创新创造”,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一件奖励不超过2个国家;单一年度同一个人实用新型专利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1万元。对新确认的国家、省、市专利示范单位或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12.鼓励质量品牌建设。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和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0万元。对首次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并获得证书的食品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13.鼓励研制首台(套)技术装备。对新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省级补助金额给予10%配套补助;同一企业不同装备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认定后,可同时享受配套补助资金,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4.鼓励“两化融合”贯标。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5.鼓励产业数字化。对购买云服务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服务费的25%给予上云费用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16.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5万元。

17.培育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对列入“龙岩市百家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申报技改项目和新建工业项目补助达不到投资门槛和税收条件的,按其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技改项目按3%、新建项目按2%,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附则

申报上述奖励(补助)企业均为本区工业企业,且企业信誉良好,无涉黑涉恶、无犯罪记录。

(1)各工业企业(除新增规模企业)当年累计享受的该政策奖励和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在新罗纳税区级财政所得。

(2)达到国家、省、市奖励条件并已享受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除文件通知中特别指出可叠加奖励的优惠政策外;达到国家、省、市奖励条件但没有享受到的企业,可享受本政策。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全区的其他政策中已享受了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本通知所涉补助政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通知所指的设备投资额为不含税金额,有关“首次”“新增”“新认定”是指本通知发布当年起开始计算。

(4)以上措施由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负责具体解释。

(5)上述措施与以往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年4月10日-4月30日为申报期。特殊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注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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