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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16

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精神,奖励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并推动其产业化应用的优秀专利技术发明人,设立“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10人,分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2万元。

第三条  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创新水平、工作成绩和应用效果。

第四条 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评选奖励工作由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九江市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  每次评审前,设立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奖项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5-9名相关专家组成。

第六条  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该奖项的组织申报、初步审查、组织评审、奖励等工作。专家评委人选由九江市知识产权局从专家库中筛选,报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同意并备案,专家评委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七条  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申报条件:

(一)须是本市公民,或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工作单位并在本市有专利发明的引进型人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须是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发明人,在发明的技术方案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或在攻克关键技术和解决技术难题中做出了重大技术创新;

(三)其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了专利权并在本市实施后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有多项专利被授权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其发明的专利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和发明人纠纷;

第八条  申报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应提交的材料:

(一)《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申报表》(一式3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任职证明;

(三)与申报人有关的专利证复印件;

(四)与申报人有关的专利实施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收齐后,报送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核查后,再上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直单位可直接报市知识产权局。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复核,并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署“评审委员会意见”,应写明拟推荐的一、二、三等奖等次。评审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列出拟奖励名单及奖励等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七日。

第十二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授权市委人才办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文并对优秀专利发明人奖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及评审工作经费从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  申请人或有关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酌情提交有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参与优秀专利发明人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九江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792-8181196。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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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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