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利资助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7-12-11
	本文为大家汇总了江苏省下辖市的专利资助政策,包括宿迁市、苏州市、无锡市、扬州市等各个城市,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江苏省专利资助政策之宿迁市专利资助标准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金额
第四条资助范围。专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上年度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PCT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专利大户奖励、国内发明专利引进资助和专利服务机构奖补。
第五条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符合专利费用减缴条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2000元的资助,授权后根据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和5000元资助(需一次性缴纳6年年费);不符合专利费用减缴条件的,每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3000元的资助,授权后根据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分别给予7000元、8000元和9000元资助(需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
第六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不超过5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1500元资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不超过3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500元资助。
第七条PCT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PCT专利申请受理后,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授权的,按照每个国家给予1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专利大户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专利大户奖励。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8件以下的,每件奖励2000元;当年授权发明专利9件以上的,超过部分每件奖励3000元;当年授权专利达到30件以上的,每30件奖励1万元;单个大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国内发明专利引进资助。从市外引进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已变更为市区注册的企业所在地),该发明专利与本单位的主导产品关联度密切且有效,经相关专家确认后,对上年度引进总量达到10件以上、2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受到资助的企业对引进的发明专利要保持三年以上有效性并促进在本市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专利服务机构奖补。在宿登记注册的专利服务机构,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2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宿迁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专利资助政策之镇江市专利资助标准
(一)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申请费、实审费等费用1200元;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对权利要求超过6条、属于企业核心专利的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再奖励2000。
(二)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600元。
(三)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元。
政策依据:《镇江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专利资助政策之扬州市专利资助标准
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授权、权利维持以及文献检索、评议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鼓励全社会重视专利的申请与授权,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给予4000元、1000元奖励。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国家规费及代理费给予2000元补贴。对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将拥有或取得发明专利作为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验收的重要依据。
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质量。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专利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信息链有机融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对符合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条件并积极申报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对企业申请国(境)外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及其他规费,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每件专利最高资助2万元;对当年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维持10年(含)以上的发明专利权的维持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获省发明人奖、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和1万元配套奖励。
对年度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企业,其发明专利申请费、代理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省专利资助政策之连云港市专利资助标准
(一)对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申请审查费资助,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拥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代理费资助。
(二)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授权费资助。对未获前一年度省级专利资助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增加3000元资助。
(三)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
(四)对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700元资助。
(五)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6万元奖励。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资助的,市级不再奖励。
(六)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5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2万元奖励。
(七)对本市市区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拥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代理总量超过1000件的,每1000件给予奖励5万元;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超过500件的,每500件给予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专利资助政策之南通市专利资助标准
1、申请资助。对年度进入实审的国内发明专利数量超过5件的企业,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10件的,每件资助1500元;超过30件的,每件资助2000元;对年度进入实审的国内发明专利数量超过50件的高校院所(南通大学以学院为单位)、科研机构,每件资助2000元。单个单位年度专利申请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发明专利数量的确认以实审通知书日期为依据。
2、授权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综合考虑创新难度、权利要求数量、国际国内专利布局质量、同族专利数量、专利代理质量等专利质量因素,经专业评审后,分档次进行资助,最高资助10000元/件。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消零企业”,额外给予3000元奖励。
3、年费资助。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第七至九年的年费,每年资助500元/件。
4、PCT专利资助。对通过PCT途径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评审后,按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实际发生官费分阶段进行资助,每件专利资助不超过5万元。
5、专利大户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8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5件或专利授权量超过120件的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件的高等院校(南通大学以学院为单位)或科研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指导意见》
江苏省专利资助政策之苏州市专利资助标准
国内专利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资助按所发生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登记(文件)印刷费,授权后前三年年费的实际缴纳金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资助实行授权后资助,按所发生申请费、登记(文件)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的实际缴纳金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资助标准:
每件申请资助1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同一项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每个国家(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资助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政策依据:《苏州市专利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专利资助政策之常州市专利资助标准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助对象:发明专利申请人地址属新北、天宁、钟楼及常州科教城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资助方式及内容:对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经确认后,当年发生的申请费及实审费按实际缴纳费用予以资助,每件累计最高资助额为1100元。已获得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市推进资金不重复资助。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资助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人在申报期限内可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办理资助申请手续。
国(境)外专利资助。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申请人,获得国家、省专利资金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按国家、省资助额的50%匹配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资助对象: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属辖区内的专利权人。
资助方式及内容:对上年度自专利申请日起至上年底超过7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报时仍处于有效状态的,经确认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权人在申报期限内可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办理资助申请手续。
国内发明专利引进奖励。奖励对象: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奖励方式及内容:上年度从市外引进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已变更为辖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该发明专利与本单位的主导产品关联度密切,申报时仍有效且在我市的,经确认后,对上年度引进总量达到50件(含)以上、100件(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15万元、20-30万元一次性奖励。受到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对引进的发明专利要保持三年以上有效性并促进在本市转化和应用。
政策依据:《常州市专利战略推进资金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2018年)》
江苏省专利资助政策之徐州市专利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0.2万元;
2、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资助0.4万元;
3、境外授权专利,每件每进入一个国家资助2万元,每件资助总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4、企业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5、优秀专利公共服务机构,每年认定不超过2家优秀专利服务机构,每家资助扶持5万元;
6、重大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10家企业实施重大专利成果转化,每家资助10-20万元。
政策依据:《徐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专利资助政策之无锡市专利资助标准
(一)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4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二)个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
政策依据:《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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