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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给予10万元资助

发布时间:2017-12-01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给予10万元资助

在《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专利运用资助与奖励标准”中明确规定: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一)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5万元/家资助,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家资助。

(二)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对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40%给予补助,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用补助不超过5万元,具体按照《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济财企〔2017〕6号)执行。

(三)开展专利保险工作,对专利权人投保的专利权给予职务发明专利2000元/件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该项资助总和不超过2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件资助。

(四)对被确定为济南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项资助,省、市不重复支持。

(五)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形成一批专利布局科学合理、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专利组合,推动产业升级发展。对市主导产业、区域特色产业、企业自主提出的导航分析研究,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项、100万元/项、10万元/项的资助。同一年度内同一项目,省、市不重复支持。

(六)加大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扶持力度,搭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加快培育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对新认定国家专利运营试点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家资助。

(七)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确定为山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每年给予最高8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确定为济南市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实践基地的,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家资助。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注册公司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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