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给予10万元资助
发布时间:2017-12-02为贯彻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有效发挥烟台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促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烟台市制定了《烟台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在《烟台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知识产权运用与服务”中对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是这样规定的:
(一)知识产权标准化实施与优势培育。在实施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广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中择优选取10家,分别给予10万元资助。
(二)鼓励知识产权信息利用。鼓励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预警分析等工作,支持重点企业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对有效开展工作的参与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三)支持知识产权金融与运营服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评估、专利托管、专利吸储、海外维权等工作,培育知识产权运营试点。专利质押融资信贷补偿参照《烟台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新创建或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开辟新业态的本地传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并在当年度有效开展工作的给予资助;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与各项试点工作、努力探索新业态的优秀服务机构品牌,每年择优选取1一2家给予重点扶持。单项资助扶持资金10万元。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维权、运营、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行,完善市、县、企业三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对知识产权服务网终正常运转的,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部门给子支持。
以上就是山东省烟台市的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标准,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注册公司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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