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按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发布时间:2017-12-01山东青岛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按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在《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按10万元标准给予后补助。对通过贯标且获得省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5万资金奖励;通过贯标且获得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资金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上述奖励时累计不得超出相应的最高标准。
对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校、科研院所,分别按20万元标准给予后补助。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的资助,具体标准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文件规定执行。
对取得国家、国际标准的专利项目,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注册公司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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