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级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12福州市市级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会城市的决定》,积极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福州市科技创新体系,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福州市十三五科技发展与创新驱动专项规划》实施,福州市制定了《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政策》。
在福州市制定的《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政策》中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是这样规定的:
加大对发明创造扶持和奖励力度,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15万元奖励。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运营或专利导航试点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获得的补贴额度不超过3万元。
对上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按照每50件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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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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