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16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为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制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制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中对于以下知识产权项目有资助: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版权示范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的奖励标准:
经认定为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8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经评定为“福建省版权示范单位”的企业或园区,奖励2万元。
经认定为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被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专利产业化项目、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知识产权专项的资助标准:
对列入国家、省级专利导航分析项目的,每项配套15万元。
对列入我区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等公共服务项目,每项资助30万元。
知识产权培训项目资助:
对我区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的,每项资助3万元。同期享受我区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知识产权贯标资助:
对我区内企业当年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GB/T29490)认证的,给予奖励10万元。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标准:
对列入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在享受省级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我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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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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