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27浙江省绍兴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为加强科技企业奖励扶持,浙江省绍兴市政府制定了绍兴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绍兴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被评为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或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给予1:1配套奖励,符合相关科技计划要求的,给予优先立项。
落实技术标准资助政策。积极推进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当年牵头制定并发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参加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奖励10万元。
加强国际合作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市内企业,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对当年引进国外技术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按技术转移成交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即:浙江省绍兴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全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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