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8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为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工程,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政府制定了龙游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龙游县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县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对进行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已完成内审运行的奖励5万元,继续完成外审验收的再奖励8万元。
对于获得国家、省级、市县级专利奖项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的,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省级知名商号、“浙江制造”品牌认定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以上区域名牌、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奖励组织单位15万元。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单位),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企业(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须总部设立在本县)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开展广告宣传的,按其实际支付费用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衢州市政府质量奖、龙游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验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若干意见》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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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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