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市级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21江苏省宿迁市市级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对获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优秀单位的,奖励10万元;对于获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合格单位的,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和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三、加大对创新产出的支持力度
(九)对专利申请和授权给予资助,专利资助标准按照宿豫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16年及以后年度专利资助相关事项的通知》(宿豫政发〔2017〕130号)执行。
(十)对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费用实行全额资助;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前三年年费进行资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年费实缴票据,最高每件资助不超过0.5万元。
(十一)对获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优秀单位的,奖励10万元;对于获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合格单位的,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和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十二)对当年企业与高等院所合作申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要独占许可高等院所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按企业实际支付自主知识产权独占许可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三)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奖励标准1:1给予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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