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26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首次被认定为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支持企业实施科技创新
(一)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三部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的,按复审中介服务费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首次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3万元奖励。
(二)企业承担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结题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的,且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泰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三)企业与211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合作新建产学研联合体,合作项目在省校企联盟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经考核认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四)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的,每件资助0.2万元;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0.07万元和0.05万元;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达10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2万元;企业或专业机构从本区外引进、消化、吸收发明专利技术,且以本区地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的,每件发明专利给予3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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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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