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11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当年申报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的企业,给予0.2万元奖励,绩效评价考核合格后给予1万元资助,考核结果优秀给予0.5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优秀奖、专利博览会金奖的企业和个人,获得国家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的按区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依据:《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政策意见》
附:知识产权贯标作用有哪些?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
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
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对上述管理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
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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